废止
全联会函-检送卫生福利部104 年1 月20 日部授食字第1031303062、1031303384 号公告影本(含附件)共2 份,请 查照,并转知所属。 主旨:检送卫生福利部104 年1 月20 日部授食字第1031303062、1031303384号公告影本(含附件)共2 份,请 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04 年1 月20 日部授食字第1031303382 号函办理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南召房产网 15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您好!欢迎访问多多药业网站!多多药业愿以“平等互惠、优势互补、合力双赢”的经营理念,开展与您的合作,让我们把握商机,共铸辉煌!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等学校: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和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规定,经清理,决定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完成、试用期已过等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和待修改,对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适用。即日起,凡废止、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省教育厅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待修改和保留有效的目录(2022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的有关要求,近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等港口企业先后进行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其中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4号) 2017年8月4日,市政府发布《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4号),我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2010年印发的《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基准地价价格构成为: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配套费用、应纳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财会〔2022〕36号)。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述审计准则,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应用指南》等两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2件) 《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吴忠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决定》 《吴忠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8项证照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吴忠市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吴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关于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吴忠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吴忠市城乡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工作规程》 《吴忠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吴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吴忠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忠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吴忠市促进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吴忠市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