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文化街区旅游节点打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项目/标段编号: JG2023-0628]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3-15 00:00 至 2023- 3-18 00:00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23年引江市区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6日。公示内容如下: (7)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4)联合体的各方同时满足上述第1)、3)条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劳资争议调解不成立者,双方当事人得共同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交付仲裁。但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当事人一方为团体协约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之机关(构)、学校时,非经同条项所定机关之核可,不得申请仲裁。 劳资争议当事人之一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劳工者,其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任一方得向直辖市或县(市)申请交付仲裁;其属同条第三项事业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而双方未能约定必要服务条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交付仲裁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三条:“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
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23-01-03]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2-12-30] 2022年度“走进贵州——香化协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线上捐赠仪式成功举行 [22-11-29]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第二场)即将举办 [22-11-28]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成功举办 [22-11-25]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即将举办 [22-11-24] 协会成功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 [22-11-16] 关于征集2023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2-11-02] 工信部公布《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协会推荐的多款产品入围 [22-10-31] 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线上培训 [22-10-26]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2-10-25]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22-10-20]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二、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其他行政权力 【部委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2015年10月修正)第四十一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 省 负责全省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核查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依法依规实施审查程序。 1.【部委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2015年10月修正)第五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佛地铁招标代理服务(2023-2025年)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2-22 00:00 至2023-2-24 23:59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房屋租赁合同去房管局备案,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版)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三)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四)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