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
文章出处:深圳刑事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刑事辩护律师 人气:发表时间:2019.03.28 走私毒品和运输毒品是两种不同的罪行,他们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假释的情形。那哪些情形不得假释呢?请看以下具体内容吧
众所周知,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一般老百姓认为的自首只是典型的自首,即在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抓捕前,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认罪伏法。但是,自首并不只是限于这一种情形,有些依法可以构成自首的情节,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社会科学,主题是寻找犯罪行为的现象与规律,寻找犯罪发生的原因,借此寻找方法以减轻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最后这项于今日已被更精致地分科为刑事政策,而与犯罪学同属刑事学的分支学门)。除了针对犯罪人以外,犯罪学研究也会调查社会与政府对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反应,以及研究如何改善被害人的处境。*(1) 在研究方法上,当世的犯罪学特别着重于应用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及研究方法来观察和了解犯罪现象、成因
德知盈集团郑州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将不用负刑事责任。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
本文摘要:法律在宣判的时候,有一种判决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的讲解一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种资格刑,它以终生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等等
本学院104年度“103年犯罪状况及其分析”委托研究采购案(案号:104-A-007)及本学院“犯罪人再犯风险分级分类预测评估工具与处遇策略之研究”委托研究采购案(第1次流标) 1.本学院104年度“103年犯罪状况及其分析”委托研究采购案(案号:104-A-007)及本学院“犯罪人再犯风险分级分类预测评估工具与处遇策略之研究”委托研究采购案(案号:104-A-008)招标讯息已于政府电子采购网内刊登,前者系自本年12月25日开始公告,后者则为12月23日开始公告,欢迎至政府电子采购网内 下载招标文件 ,该网站内系统操作问题请洽0800-080-511,标案采购程序问题请洽学院秘书室黄专员02-27331047-1509,需求内容请洽学院犯研中心杨组员02-21910189-7369。 2.上开招标之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均于104年1月6日下午17:00前截止,地点为本学院(大安区辛亥路3段81号),于同年1月7日上午开标,前者于上午10:10办理资格标开标、评审及议价程序;后者于上午9:30办理资格标开标,评选时间另定,详情请详阅招标文件内容,并以其资讯及内容为准。
2019年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特征有哪些?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本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莫不更为侧重维护知识产权和增进创意,但是随之而来就是大大减少的知识产权犯罪,那么,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特征有哪些?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小编入大家讲解涉及科学知识!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备无形性的独有性质,它要求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犯的不是具备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含有的知识产权,还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莫不更为侧重维护知识产权和增进创意,但是随之而来就是大大减少的知识产权犯罪,那么,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特征有哪些?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小编入大家讲解涉及科学知识!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备无形性的独有性质,它要求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犯的不是具备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含有的知识产权,还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偷窃计算机软件不道德的解读往往是被盗者依然享有那个软件,而且其用途未曾损毁,被盗者并未受到必要的伤害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悉尼西北区,在一处房屋里发现了包括两名儿童在内的一家五口的尸体,尸体面部全部被毁。 警方怀疑这是一起侵入民宅暴力事故,犯罪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一时间引起了周围居民的恐慌。该案件迅速成为各大媒体的报道焦点,堪称澳洲历史上第一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