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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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解析’近年来
●小编新闻解析: ‘法学院解析’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增修,加以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快速变迁,导致新犯罪类型增加,各项侦查作为面临巨大冲击与挑战,案件新收件数逐年成长外,因应推动之各项刑事政策与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之落实,使检察机关之社会责任与业务负荷更为加重,检察业务之质与量俱增,如何使检察机关人力配置合理化及工作负荷正常化,实属刻不容缓之重要课题。 落实司法改革政策,检察人力不足的现象,是检察机关普遍性的问题。有鉴于检察人力资源之运用系影响检察效能及司法改革是否成功之关键因素,检察人力之运用及其相关议题因而为重要研究议题
主 旨:公告遗失证券事件,业经裁定准许公示催告
主 旨:公告遗失证券事件,业经裁定准许公示催告。 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540条第2项、第542条、第561条。 公告事项: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催字第2号公示催告事件,业经裁定准许,应将裁定公告于后
一、本署检察官樊家妍于97年初
一、本署检察官樊家妍于97年初,因侦办案巡单位移送之走私案件,怀疑有查缉单位放水之虞,经长期搜证,而于97年7月2日上午,由本署主任检察官蔡兴华率同检察官樊家妍、张志明、林秋田等7名、军高检检察官、本署重案组、检察事务官、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北部机动组及基隆市宪兵队人员约100名,共同持基隆地方法院所核发之搜索票21张,分别至桃园观音乡、台北县中和市、台北县万里乡等21处公务及个人处所执行搜索,并扣得相关之资料。 二、为厘清案情及避免相关人员串证,承办人员分别至台北县、桃园县等地,分别约谈涉案人11人到案说明,藉以厘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