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依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离职人员应该能拿到,如果协商不成,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十大报告作为我们党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是我们党面向未来三十年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宣言,也可以说,是向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书。二十大报告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第一次把“法治”单独作为一个篇章放在第七部分,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表明了我们党对法治工作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治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平台、路径和渠道,并且它是唯一一个,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第一条 台北市文山社区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促进教师对本校办学理念与经营方向的认知,并提升其成人教学知能,订定本办法,以引领全体教师主动参与成人教学及社区教育知能相关之进修课程与活动。 第二条 应聘教师应于个人资料中说明每年参与社区大学或各教育单位的成人教学及社区教育知能相关课程及活动情形,说明内容得包含: 1. 本校及各社区大学的师资培育初阶及进阶相关课程; 2. 本校及各社区大学的教学研讨或课程发展相关会议; 3. 具有各社区大学之教学资历。 于本校及各社区大学完成初阶及进阶教师研习课程逾36小时者,可优先获聘为本校教师
纪开林、自正权、张从云等三位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我县从2015年开始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已经按照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办理,没有文件规定了但不执行的情况。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放宽了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方面的职称评聘条件。 1.第一条“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只是对“大专或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进行了放宽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 法治要闻-法治 王伟光 3221277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六)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第二条 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作品、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作者,且该作品、录音制品上存在着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本文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8月20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再次发生与退守业务涉及佣金开支税前扣减问题的通报》(国税函〔2007〕880号,以下全称《通报》),对退守业务涉及佣金开支的税前扣减规定做到了调整。《通报》具体了保险公司退守业务再次发生之前已实际缴纳的与退守业务涉及的佣金,呈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减;退守业务再次发生之后再行缴纳与该退守业务涉及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8月20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再次发生与退守业务涉及佣金开支税前扣减问题的通报》(国税函〔2007〕880号,以下全称《通报》),对退守业务涉及佣金开支的税前扣减规定做到了调整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非企业人员是否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甲系某A公司(非国有公司)的前台收银员领班乙系A公司财务日审员,2005年6月至11月间,甲、乙和无业人员丙经共同预谋,制造虚假单据,将A公司所收取房费以“返佣”的名义,并通过冒充客人签名的方法予以侵吞,三人共计侵吞A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78 万余元,所得赃款由甲、乙、丙三人平分。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由于本罪是真正的身份犯,不具有特定身份者不能单独成立本罪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防爆电气技术专业委员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是本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本着节俭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组织会员参与的各项活动支出,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