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总理贾斯汀.特鲁多表示,在他的命令下,一架美国战机击落了一个在加拿大北部高空飞行的不明物体,这是继美国战机在阿拉斯加上空采取类似行动后的第二天,再次采取的行动。 就在特鲁多发文前不久,北美航空航天防御司令部表示,发现了一个物体在加拿大上空高空飞行。北美航空航天防御司令部没有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包括首次发现该物体的时间或它是什么
摘要提示:10月11日至12日,第二条南宁—孟加拉国达卡和首条南宁—印度孟买货运航线开通,均由圆通航空驻南宁机场B757—200全货机执飞。 中新社南宁10月12日电(记者 杨陈)10月11日至12日,第二条南宁—孟加拉国达卡和首条南宁—印度孟买货运航线开通,均由圆通航空驻南宁机场B757—200全货机执飞。 据悉,目前,南宁—达卡货运航线(两条)每周6班左右,出港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原料、服装布匹等一般贸易货物;南宁—孟买货运航线计划每周5班,出港货物主要是手机配件、服装等一般贸易货物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名称登记制度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以下简称名称核准机关)利用信息化搜索技术,依据本规则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申请的比对服务,并将比对结果以呈现方式提供给申请人参考、选择。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同: (一)与同一名称核准机关已登记、申请的企业名称(范围与开放企业名称库要求一致,下同)完全相同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我区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遵循本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鼓励我国健美操裁判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裁判技术水平,根据《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国际级健美操裁判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女性年龄在四十岁以下。 (二)具有四年以上国家级裁判员的工作资历,并至少担任过二次国际比赛的裁判工作
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桥项目的交工验收,为长乐松下至平潭段高速公路主线通车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长乐松下至平潭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京台线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二条进出平潭岛的重要通道,建成通车后将实现平潭与福州、长乐新区半小时生活圈和经济圈。 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航拍图
配偶一方死亡时,生存的配偶同时具有“配偶”及“继承人”两种身份。身为“配偶”,可以在分配遗产前,先行使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再以“继承人”的身份,与其他共同继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遗产。 生存配偶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1] 首先,配偶一方死亡是法定财产制消灭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剩余财产请求权发生的时间点[2],生存配偶要认识到自己有机会先行使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此时必须先知道配偶间是使用哪一种财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