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加强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学术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三个分室联合组成,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
第一条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等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第二条按岗位管理。科级干部全部按岗位管理,不设享受待遇岗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贴吧、社区等形式,为用户提供互动式信息发布社区平台的服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 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供应、经营和动物实验的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及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的质量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21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于2005年11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邵明立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营业额的计算,适用《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进一步改善松岭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正常运行,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黑价宏[2017]38号)文件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年运营成本监审结果,综合听证会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就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通知,我局起草了《关于制定松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地1号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