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
民法典规定,违反地方规章的合同,如果是违反地方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深圳市自考法律专业,凡报名的考生统一安排到江西进行考试。 (1)、通过率高(主考院校强势保通过,通过率在98%、让学员少费心,少费时,考前花几个小时复习就可以,大量缩短了学习时间) (2)、毕业周期短(主考院校倾力合理安排科目,3-5次考试中安排全部科目并保过,大大缩短毕业时间,另外主考院校通过一些措施尽量使 有些科目免考,减少总科目数,从而也节省时间) (3)、费用优惠(实行按考试阶段收费的方案,减轻学员经济负担,同时也让学员无可靠性担忧) (4)、保障性强(一切按省自考办的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报名注册,准考证发放等,考试前及考试结束后均可凭准考证号在省自考官方网查询成绩,所有单科成绩 合格即可申请毕业) (5)、考过付款(缴纳定金之后,除开定金,之后的每一次考试都是考过并能够查询到科目成绩之后再进行付款) 3:学位费预交3000元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接受投标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9月27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教务部负责编制校(院)和分校教学计划,管理、协调教学活动,招收学员,管理学籍。负责组织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审定。反映教学情况,研究提出教学改进方案
本报讯 中央国家机关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做出了表率。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正版通用软件总金额为10.69亿元,采购批次为10125次。 于2010年11月开始的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html/987/2019-06-06/content-26641.html。在通过财政部门备案入围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 按每人每年18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春节放假前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补充通知”并不多见,本次《补充通知》的下发,其原因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 第一、“挂证”涉及面广,《补充通知》的下发使得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更完整,更有利于执行; 第二、原《通知》下发后,涉及退休、内退、买断社保等特殊情况人员如何对待是个问题!本次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次能够通过《补充通知》予以明确,这也是对大家关注问题的回复,在此我们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点赞! 欢迎业内人士,在主管部门政策出台后,能够客观真实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意见。 第三、《补充通知》的下发,从一个侧面也体现“挂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将是大概率事件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北京高院前日通报了6起涉疫类刑事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以及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的诈骗案等。其中一名被告人醉驾进入小区时,不配合防疫检查,还持管制刀具与民警对峙,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4月4日凌晨,被告人顿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海淀区某小区大门驶入时,因不配合小区防疫检查,与执勤保安员发生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