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企业加强文化建设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认同感,企业缺乏竞争力
(1996年9月1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10年2月12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法宝联想: 法律约1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119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5篇 )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自今年6月24日正式出台之后,引起了IT界、特别是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高度关注。18号文件中相关优惠政策如何得以有效地落实?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如何认定?也自然成为了业界关注的焦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最多上传十张,格式要求jpg、jpeg、bmp、png大小4M以下] 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 申请人承诺提供的全部文字及图片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促进罕见病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完善罕见病相关管理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目录的制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结合经济发展、人口情况、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并参考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国家或地区的管理经验。 第三条 分批遴选目录覆盖病种,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节日廉政,防止党员干部在重大节日期间发生不廉洁行为,根据省纪委《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水利厅纪检组《关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陕水纪发〔201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节日廉政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纠正节日不正之风,保持节日廉政的重要举措和长效机制,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节日主要是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元旦、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