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9月9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十条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值得关注的是:每一条措施之后,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同时,成都市纪委监委机关内部,配套下发了“工作分解表”,将每一项工作,细分到了具体的纪检监察室。 成都市纪委监委这份文号为“成纪办[2020]11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措施》(以后简称《措施》),收文对象囊括了成都市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包括成都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市级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单位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事业方面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2〕3号),以下简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结合近几年来涉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营商环境、反垄断法、会计法等方面的文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当前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行为进行进一步全面明确规范,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督,逐渐形成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收费类别、收费条件、收费原则、收费管理、惩戒范围、惩戒措施等方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土地估价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制度。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