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依本法应发送股东之并购文件属下列之一者,经公司于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站公告同一内容,且备置于公司及股东会会场供股东索阅者,对于股东视为已发送: 一、依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应附于股东会召集通知之合并契约、转换契约或分割计划之应记载事项、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独立专家意见。 二、依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项或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董事会决议后,应附于对股东通知之合并契约、转换契约或分割计划之应记载事项、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独立专家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第十八条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为并购之决议,免经股东会决议且决议无须通知股东者,应于最近一次股东会就并购事项提出报告
俄文翻译: Разъясн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мене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споров о прав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жилых комплекса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一条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建立科学规范、运行良好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增强自我控制和自身发展的重要保证。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控制,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控、评价和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制造或输入第八条第六款之不良医疗器材,情节重大,或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聘雇技术人员。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或违反依第十九条第三项所定办法有关资料之范围、建立或保存方式、保存年限、申报内容、方式之规定
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复核及处理的通知》(渝环办〔2023〕31号),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问题,2023年2月28日,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发现: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属于城市道路主干路,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完工,2018年2月投入运行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工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其于2022年4月12日擅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属于擅自降低环评等级,且该工程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航日前下发关于在线旅游(OTA)平台价格及产品展示的通知,南航指出发现部分OTA平台的机票查询页面上,将自家机票与其他产品和服务进行捆绑销售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OTA们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该通知显示,部分OTA平台的机票查询结果产品页上,存在将南航(机票)价格与其他产品和服务进行捆绑后加价销售,或对南航提供的运价和产品不予展示的情况。该销售行为容易造成旅客识别不清,损害了旅客自主选择权益,违反了民航局《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