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继券商之后,基金也获得了参与国债期货的入场券。 近日,中国***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十四条,对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参与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原则;三是按照套期保值、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的思路,严格限制投资比例;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决策制度;五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问题;六是强化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 拍卖相关法律简介 (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人大关于修改《拍卖法》的决定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 ,规范拍卖活动 ,加强对各类拍卖市场的管理 ,制定本办法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101号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现就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现就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文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rar 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办法(试行) 无锡市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困难家庭救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切实保障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不因见义勇为而使家庭 第一条 为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办法》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无锡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试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苏社管〔2013〕62号 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就医、乘车和游园优待办法(试行)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高尚的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和网络,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省、市有关部 第一条 为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生活和就业,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负伤、 无锡市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范(试行) 网站制作:无锡和诚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0510-85220101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山医学大学专业学程设置办法”订定。 第二条 因应未来生医大数据分析领域发展之需要,培育具备生命科学与电脑资讯背景之跨领域专业人才,本学程以提供相关领域的课程学习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 凡对于生医大数据分析有兴趣之本校学生者,皆可申请
淮南房产网 142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