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供应、经营和动物实验的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及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的质量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21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于2005年11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邵明立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营业额的计算,适用《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澎湃新闻曾报道,1月12日,记者在中国知网查询到,徐中民所著的两篇研究“导师夫妇”的论文《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集成思想的领悟之道》、《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I):理论框架与集成实践》,发表于2013年第5期《冰川冻土》期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篇论文内文均提到,该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1125019)资助”。 根据论文标注,澎湃新闻从科学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栏目中查询到,这两篇论文属于《黑河流域中游水-生态-经济模型综合研究》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是徐中民,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属于重大研究计划,资助金额为200万元
一、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续任郑冠伟代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兼任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遵照有关章程规定。 二、确认代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担任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公共利益。 三、执行职务的报酬由公司的股东会订定
2011年12月8日,教育部颁发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根据新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修正案)》(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改,请代表们审议。 1.《规定》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 原《细则》第五条第三款“教代会代表任期4年”,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4年”,均修正为3年
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驻锡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与监督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一,网络众筹平台不得“自筹”。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对众筹平台如此限制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能确保众筹平台中立性及中介服务定位,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众筹平台因自筹滑向“非法集资”深渊
联盟将秉承“一带一路”精神,以弘扬“平等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宗旨,致力推动成员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促进沿线国家与地区高校食品科技领域互惠互利、融通发展。 联盟是由江南大学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食品自愿加入并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的国际开放化多边合作平台。 (一)联盟成员大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 (二)联盟成员大会的职责:审议、修订联盟章程;审议联盟工作报告;选举联盟理事长单位;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联盟成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联盟成员均可申请承办,会议地点及内容由联盟成员大会与承办成员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