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 _____ 自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止。 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试点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9月17日印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专项工作组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维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单课成绩及格以上,学年综合测评良好及以上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一、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及委员黄文玲等24人、委员李昆泽等27人、委员蔡其昌等18人、委员谢国梁等22人、本院国民党党团分别拟具“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等6案。 二、审查委员谢国梁等20人拟具“军事审判法第一百零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第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二条、汐止 社区大学开设课程,需符合《新北市社区大学设置及辅导办法》第九条规定,应以提升人民现代公民素养及公共事务参与能力、协助推动地方公共事务、强化在地认同及地方创生、培育地方人才、发展地方文化、地方知识学以促进校务发展与社区永续发展为目的。 第三条、为协助汐止社区大学推动课程与校务发展,成立“社区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四条、本会置委员三至五人,由校长或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并需遴聘需具备社区大学核心(或学术)课程经验,或社区营造、地方创生、地方知识学之专业人士担任委员,提供汐止社区大学课程及校务发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