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维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单课成绩及格以上,学年综合测评良好及以上。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及中专学生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60%发放。
(二)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分配学院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系成立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各系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推荐候选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院务办公会;
(三)院务办公会审批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影响学院稳定;
(二)触犯刑律或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制裁;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