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2019年6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江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政府部门实施信用惩戒当你的企业因为部分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政府部门会将其公示在工商网上,而当你在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各种从业资格等事项时,政府部门会因为你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而慎重考虑这些你所办理的事项。而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是禁入 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公司名称,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看被列入原因。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条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发展壮大,使基金会志愿者团队得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为积极、有效地吸引和支持郑州大学师生及校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同郑州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志愿者选拔和相关志愿活动的开展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5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订《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目录细则》),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近日,《中国民主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民进十四届二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办法全文如下。 (2020年10月30日民进十四届二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1月11日民进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费收缴、保管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应当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准时向组织关系所在的或挂靠的基层组织交纳会费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