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令129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现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参加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其执业资格证明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二、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及《临安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临政函〔2012〕139号)要求,本单位制定了《临安区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的监督保障功能,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临安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各区市县(先导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0〕16号)精神,推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体育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取得切实成效,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体育行政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体育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实际,市体育局研究制定了《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体育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准入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入服务的通知》中关于精简审批材料的要求,删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材料中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依托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进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俄文翻译: Закон КНР «Об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совет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一条 实训仪器设备是学校进行正常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必备条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操作规则。 第二条 实训人员要对与本实训室有关的各种仪器设备能够熟练操作,上课前向学生详细说明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 实训前,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认真检查水、电、气路是否正常,实训中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 河南省环卫清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河南省内从事环卫清洁、物业、家政服务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全体会员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严格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全省性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二条中的两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 二、将《通知》第三条中的“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修改为“实行《免税物资清单》管理。项目主管单位需按管理规定如实填报和出具《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第一条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对具有本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扶助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始终坚持以高 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近几年来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意见,全力推动我省标准化改革。2021年7月30日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标准化工作纳入省政府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