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南京第五条跨江通道——梅子洲洲头过江通道,其桥型究竟采取桥梁还是隧道方式,已争议多年。昨天省政府关于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的发布会上传来消息,目前长江五桥的环评报告正在完善过程中。 之所以多年没有定论,此前媒体报道,主要是专家们意见不一,建桥可节约成本,但建隧对环境影响最小
2月10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日子截止了。如今,细看这个《征求意见稿》,确实存在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 最近,大家都忙着疫情防控,很少有时间去关注别的事情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第3/2011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1年3月23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3月24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1年3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一条 对薪俸点100点的调整[编辑] 第14/2009号法律附件一内表一所载薪俸表中的薪俸点100点的金额调整为$6200.00(澳门币陆仟贰佰圆整)。 第二条 对退休金及抚恤金的调整[编辑] 退休金及抚恤金按上条所指增加依比例调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动物保护法第22-2条第2项规定:经营第22条特定宠物买卖交易时,宠物繁殖或买卖业者,应备有登载宠物相关资讯之文件,并提供予购买者。 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及第4款规定:特定宠物买卖交易时,应依本法第22-2条第2项规定,将下列登载宠物相关资讯文件,提供予购买者:宠物登记证明、来源母犬或猫之芯片号码。 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1项第8款规定:买卖业应照实填写买卖纪录表,并保存三年
兴化房产网 146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自律管理,本网站公开承诺: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坚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积极营造依法、诚信办网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坚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维护用户信息安全
为切实加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师生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学校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 书记、院长信箱以党和国家**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 第二条 书记、院长信箱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管理。工作流程为:每天查阅信件——分类汇总——填写信件办理表(明确办理时限)——送信件内容至主体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了解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分管院领导后处理信件反映的问题——将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反馈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通过书记、院长信箱回复信息——学院办公室定期对有关材料办结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