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11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1年3月23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3月24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1年3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一条 对薪俸点100点的调整[编辑]
第14/2009号法律附件一内表一所载薪俸表中的薪俸点100点的金额调整为$6200.00(澳门币陆仟贰佰圆整)。
第二条 对退休金及抚恤金的调整[编辑]
退休金及抚恤金按上条所指增加依比例调整。
本法律所产生的负担,由下列款项承担:
(一)如属非自治部门或享有行政自治权的部门,由财政局为支付本法律所产生的额外负担而调拨的款项承担;
(二)如属自治机构,由本身预算的可动用资金承担;如有需要,由财政局调拨的款项承担。
为承担因本法律所产生的负担,第十二章“共用开支”的经济分类05-04-00-00-90“备用拨款”得追加金额$500000000.00(澳门币伍亿圆整),从第14/2010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预算结余中取出同等金额。
第五条 修改第14/2010号法律[编辑]
第14/2010号法律第三条及第四条修改如下:
一、二零一一财政年度预算结余预计为$20396546400.00(澳门币贰佰零叁亿玖仟陆佰伍拾肆万陆仟肆佰圆整)。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