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合理使用,租户不用赔偿。 (一)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活动,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和《武汉市关于实施“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东湖高新区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条设立首期2亿元“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引进、人才资本集聚等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规范专项基金有关行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是指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由基金会与捐赠人经协商在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的,有特定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专门用于开展专项活动的基金。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各市地加拿大28平台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加拿大28平台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加拿大28平台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加拿大28平台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黑龙江省加拿大28平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二、各级监督机构应规范质量监督行为,监督的内容及程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在每年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当阳房产网 127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研究机构、医事机构或医疗器材商,因医疗器材之使用特性,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六款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讯者,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其他等同书面之同意方式。 有关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二、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必要范围内,且事前或事后有适当安全维护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府信息的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行政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