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南召房产网 15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化妆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 EN 附件一:涉及影响生理机能或改变身体结构之词句.PDF 附件二:通常得使用之词句例示或类似之词句.PDF 附件三:成分之生理机能词句例示或类似之词句.PDF 附件四:涉及其他医疗效能之词句.PDF 本准则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本法第十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定标示、宣传或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应就其传达予消费者之品名、文字叙述、图案、符号、影像、声音或其他讯息之相互关联意义,依整体表现综合判断之。 本法第十条第一项化妆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表述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涉及虚伪或夸大: 三、逾越本法第三条化妆品定义、种类及范围
各有关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
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告2021年第154号),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可经由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进口。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内直属海关所辖的所有口岸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济南航空口岸、长沙航空口岸、郑州航空港口岸、沈阳航空口岸、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长春空港口岸、中山市中山港口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口岸管理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4〕11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南宁市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4〕48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口岸进口药品的公告》(2013年第4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年第3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年第37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9年第110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沈阳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9年第116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0年第97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1年第79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1年第154号)
一、离婚去登记地可以吗 1、离婚手续可以去结婚登记地办理。法律规定,公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当事人结婚时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也可以继续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18年2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经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6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9年2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9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依据《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有关精神,为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培育呼和浩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优势集聚,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学院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需要,拓展社会参与办学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高职院校办学机制,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应用型人才,建立亚搏体育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决策咨询和建议机构,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协调和指导,是学校与社会各界紧密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学校、政府、行业和企业四方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