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半月报”出炉。国家税务总局19日发布数据显示,4月1日至15日,已有4202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52.7万户纳税人的账户。 分企业规模看,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已获得退税的纳税人中,小微企业51万户,占比96.8%,涉及退税金额2422亿元,占比57.6%;大中型企业1.7万户,占比3.2%,涉及退税金额1780亿元,占比42.4%
义乌市腾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经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具备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和专业代理记账会计服务机构。 我们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正规代理记账公司,本公司谨慎、专业、高效、诚信,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财务团队,具备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助理会计师数名。“诚信,高效”的经营宗旨,形成了一套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工作高效、政策把握严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的服务体系,让顾客用较少的付出,得到专业化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7日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现如今,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通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关部门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要求相对较高,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则相对宽松。那么,对于市面上数量众多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它们为什么要选择代理记账这一财务处理形式呢?在本文中,一品财税代理记账公司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饭店设立窗口外卖如何缴税? 问:我开了一家饭店,注册上海公司了。在饭店单独设立了一个窗口卖外卖,这部分外卖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如果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1年第62号)文件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州税务系统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相结合,不断升级便民利民惠民办税缴费举措。 通过组建党员先锋队、巾帼建功队、志愿服务队、青年突击队27支481人,及时将各行业、各阶段重点税收政策采编成册,采取实地走访、在线辅导、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点对点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并搭建24小时在线涉税咨询平台,畅通问题建议反馈渠道,同时,分行业和地区举办“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税企座谈会15场次,积极问计问需于企业,面对面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10条,实现干部队伍“有信仰”、税惠减免“实打实”、税收宣传“广覆盖”。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现就有关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免税政策理解不一问题,要求我部予以解读。现解读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版权所有:青岛国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人民路东段植物园中门(青岛银行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甲公司出租A、B两项房产,均为一次性全额收取租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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