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
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光明网承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102场活动,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作题为《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演讲。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从工业经济转向数字经济,民法典对这次重要的文明转型作出了回应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德知盈讲述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您的浏览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字级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请开启浏览器JavaScript状态’ 有关办理出生登记时,新生儿命名约定1案。 本案经法务部106年8月28日法律字第10603510560号函 复略以,按民法第1059条第1项规定:“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未约定或约定不成者,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之
导语:著名女演员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状告苏州园区一家餐厅,称该餐厅侵犯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要求赔偿100万元并赔礼道歉。(来源:荔枝新闻) 近日,著名女演员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状告苏州一餐厅,索赔100万。原告称,餐厅店名、装修及餐单大量使用赫本姓名及肖像,并在网络宣传中贬损、丑化赫本
“乔丹”商标行政纠纷系列案件之一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最高法为此明确,外国自然人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予以保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1月14日,最高法发布了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其中,第22批指导性案例包括3件知识产权案例和1件国家赔偿案例
沈阳知识产权公司:什么是《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主要有两处出现了“在先权利”。一处是《商标法》第9条另一处是《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这两处的“在先权利”含义是有所不同的。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11月10日,我院联合市城建档案馆(信息中心)邀请湖南人和人(郴州)律师事务所雷惠媛主任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院6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雷主任以“《民法典》亮点梳理”为主题,从法典的概念和发展,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主要内容、实施价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居住权、个人隐私、姓名权、高空抛物、离婚冷静期等多个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分析。 讲座现场氛围热烈,雷主任与观众多次互动,会场不时爆发出掌声和笑声
文书显示,原告杨紫诉称,被告菲比爱健康公司擅自在其品牌内衣外包装上使用杨紫肖像、姓名,并附有“著名影星倾情推荐”等广告语,同时通过其多个官方平台利用杨紫进行广告宣传。此外,原告得知,原告肖像、姓名系由被告北京拓途公司擅自授权给被告菲比爱健康公司,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杨紫的肖像权、姓名权。菲比爱健康公司辩称,其所使用的图片系基于第三方授权使用,已支付合理的合同对价,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
名字被前公司注册,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菏泽企业帮】 名字被前公司注册,邓紫棋还能叫“邓紫棋”吗? 菏泽企业帮消息,据报道,歌手邓紫棋(本名:邓诗颖)3月7日宣布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今日有网友发现,解约后“邓紫棋”这个名字恐怕都不能再使用了。 在天眼查中可以看到,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邓紫棋”的商标,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有效期10年。 天眼查中某项商标注册情况截图
本报讯 日前有人爆料称超女“周笔畅(周笔畅新闻周笔畅音乐周笔畅说吧)”的名字被抢注商标。昨日周笔畅的经纪人透露,公司最近正寻求法律途径,坚决反对这些商标注册。 据悉,从2005年8月初开始,“周笔畅”这3个字已被全国6位人士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