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33
日前,***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8月,***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后于2011年4月修订并沿用至今,已累计开展了10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分类评价已成为期货行业重要的监管抓手和引导工具,对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为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提升新三板市场活力和挂牌公司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61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请输入验证码(不区分大小写) 注:本系统中所称“发证日期”是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颁(换)发许可证的制证日期;“批准成立日期”为监管部门批准该机构设立的日期,金融机构自此具有开展金融业务的一般资质,其他具体新增业务以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另注红色流水号为失控证,正在补办中;机构编码为红色的,其许可证被银保监会发证机关暂扣。 另注此数据为近期一年机构设立情况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双备案制。为帮助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依法依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针对监管实务中的有关问题陆续发布相关政策规定及风险提示,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学习参考。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和《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8月24日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URL])或***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