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
***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为有效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规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化解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各方对《办法》草案的起草思路、主要内容认可度较高
徽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为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独资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相关要求设立,并于2018年6月1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目前已取得场外衍生品业务、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资格。 公司严格遵循“勤勉、创新、和谐、诚信”的理念和“严控风险、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开展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怎么样:国投中谷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单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单位。公司高管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理事、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副会长、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理事、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委员会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委员会委员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批准的大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6.8亿元,净资产10亿元。公司隶属于江苏省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弘业股份(600128)、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是公司的主要股东。弘业期货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单位、江苏省期货业协会会长单位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主要金融中心和重点城市设立营业部,实现全国性布局,是目前国内拥有营业部数量最多的期货公司
西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如何:西南期货有限公司(SouthWest Futures Co. Ltd.),是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重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资本规模位于行业前茅。公司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282)、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141)、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141)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071)的正式会员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会员单位;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公司现有3家营业网点和68家IB营业部,业务覆盖全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精神,着力选拔培养行业人才,持续打造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专业人才队伍,中国期货业协会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和缓解人才引进及就业需要,计划2023年举办期货从业人员资格1次统一考试,2次专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专场考试面向期货经营机构报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
8月27日,大有期货长沙分公司正式开门营业,这也是大有期货在湖南的第一家分公司,定位于轻型精品分支机构。 “我第一个期货账户就开在大有。你们的服务非常好,团队非常棒,值得信赖!”一位老客户打call大有期货
一德印象景致纵览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是经中国***批准,在天津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从事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货投资咨询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法人。 一德期货注册资本现为一亿三千万元人民币(即将增资至三亿元),股东包括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天津一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天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 一德期货拥有中国***批准的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可代理客户从事国内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
7月29日,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工信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投资协会、上海期货交易所联合主办,浙江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主办的2011东北有色金属高峰论坛在长春市隆重举行。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此次会议的开会对东北有色金属企业的存活和发展具有最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此次论坛上,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文献军、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张宜生分别不作了专题报告
什么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如何处罚?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 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18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