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研究,现将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为进一步渔业可持续发展,连日来,市农牧局渔业发展中心与集宁区农牧水利局联合展开禁渔期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行动以市民广场、农贸市场、天然湖泊、水库等场所为切入点,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乌兰察布解读非法捕捞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农贸市场、广场、渔区等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张贴禁渔期通告2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和实用手册400余份,引导相关群众懂法守法,使渔业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增强了群众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此外,市区两级渔政工作人员还对集宁区水产品经营户及农贸市场流动经营摊贩展开全覆盖巡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是否售卖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我国高度重视动物保护工作,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动物保护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我部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畜禽动物保护工作;先后制定发布《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等,多次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旬阳市春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号:陕旬阳市府【淡】养证【2022】第00003号进行公示。 1、申请人:旬阳市春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书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新葡萄京娱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新葡萄京娱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裕溪河、滁河巢湖市辖段实行禁止垂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水域:裕溪河、滁河干流巢湖市辖区域段及各支流通干流河口水域。 二、禁止垂钓期限(暂定):2021年4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为有序开展我市禁渔实施工作,现将我市实施2020年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禁渔时段为4个月。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加强基诺山乡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同时提高小黑江周边村庄群众知晓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渔政巡查员履行巡查职责,切实维护好小黑江(景洪段)渔业资源,2021年10月14日,景洪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分别在基诺山乡为民服务中心、茄玛村委会毛娥新寨村小组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培训。此次培训参会人员涉及各村委会主任、乡镇渔政巡查员、毛娥新寨村小组村民等共计124人。 培训会上,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授课老师就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了重要强调,就《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何保护好渔业资源进行宣传,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黑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大对小黑江重点水域的督查力度,严禁电鱼、炸鱼、毒鱼、高密度鱼网网鱼等破坏野生渔业资源的各类事件发生
长春谱瑞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专业、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为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发布《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3.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