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
8月8日,县政府召开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县长吴鹏主持会议。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党晓龙、郭建英同志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件,研究讨论了《定兴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试点)方案》《定兴县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实施方案》《定兴县禁毒工作规划(2020-2022年)》,听取了事业单位招聘、禁毒工作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为传承发展浙江省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我厅在深入研究论证、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立足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实际,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浙文社〔2007〕10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1、在全省开展实地调研,并在杭州、宁波、台州市试点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基础上,起草管理办法
日上午,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忘为民初心、牢记住建使命”主题演讲比赛现场,其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工作也拉开了帷幕。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该局党组、局长吕杰对全局党员干部提出明确要求。 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工作是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眼工作全局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该局将组织全局170余名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全市125个街道,察民情、听民声、理民事、解民忧,重点了解并帮助解决基层在城市建设、民生保障、城市提升、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仪表网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第一批)的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申请人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等流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决定拟立项资助“应急救援机器人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69项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月15日(5个工作日)
10月29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年底前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钉钉子精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明年实现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会议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有关教育工作要求、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系统梳理了年底前重点工作,包括党建思政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工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体育、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8类、43项具体任务
按照《郴州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郴财教〔2019〕2号),对企业2018年度比2017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54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奖补资金及第二批企业研发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70号),经局党组会审定,确定2019年市本级拟奖补企业18家,拟兑现研发财政奖补资金632.95万元,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精神及《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21〕号)相关要求,经县区推荐、专家论证、局评审委审核、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现对2022年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或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电话: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0395-3132861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395-3133094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2〕58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区财政局同意,现对拟立项实施的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任务的4个项目立项公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科技入户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农业农村局; 2.《基层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项目》,承担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农业农村局; 3.《设施蔬菜生态高效栽培模式及其配套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承担单位:江苏泰供海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22日。 公示期间,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区纪(工)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23-86391389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23-86981279
为顺利推进南安市2020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45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0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0〕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20个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集成示范、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精准指导服务等措施,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市水产养殖业分布情况,按照以下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由养殖企业(场)、渔业专业合作社等自愿申请,报市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审核后,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一)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应具备条件: 1.示范展示基地合同期需不少于10年或拥有自主产权,以保持基地的长期稳定; 2.养殖面积30亩以上; 3.鱼塘配套设施配套完整,有管理房,有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电力到塘,配套增氧机、投饵机等养殖设备; 4.注册加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系统,做好养殖记录; 6.有一定养殖经验,指导、帮助10户以上养殖户; 7.养殖的产品质量安全,不使用违禁药品,产品抽检合格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刘洋,男,满族,1982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