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
2月23日,省统计局召开内控建设工作会议,听取2022年内控工作汇报,对新制定的四项内控制度进行预审,对我局内控风险进行评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国强参加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唐纪主持会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精神及《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21〕号)相关要求,经县区推荐、专家论证、局评审委审核、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现对2022年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或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电话: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0395-3132861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395-3133094
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公示(44项) 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申请人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等流程,决定拟立项资助“罗汉果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创新集成与推广应用”等44项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13日至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要求,按照《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5月28日发布)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和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监察组反映
市环保局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收到市纪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纪发〔2016〕6号)以后,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市纪委《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做到准确掌握通知精神实质,熟悉“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逐项要求,做到落实《方案》准确无误。同时,要立即成立组织机构,按要求在环保局系统组织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二是召开局务会进一步传达学习,要求各有关处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即日起立即安排进行自查;三是纪检组召集局联扶办、综合计划处、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等处室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情况并具体安排部署,要求联扶办对近年来局系统联扶有关情况进行自查,综合计划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及时报市纪委;四是成立了市环保局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五是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设立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
对于《中国广播报》,朋友们并不陌生。它是1955年中央台创办的一张老报纸,也是中国广播界唯一的一张中央级报纸。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会的决定,《中国广播报》在2003年1月8日更名为《中国广播影视报》,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主办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等33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现将学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
连日来,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通过“三举措”积极主动履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一是精准发力,针对重点加强监督。通过参加各监督单位党组会、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等形式,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督
1月11日上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广西通信管理局党组第一时间响应,将会议精神作为当天下午局党组会第一议题进行集中学习研究,全面、深入学习领悟会议精神特别是金壮龙部长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广西信息通信发展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明确发展任务目标。 翌日,广西通信管理局召开工作会议,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宣贯会议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现就《办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出台《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江苏省科技厅修订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