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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春正同志带领局机关支部党员和局扶贫办同志,到帮扶共建村临颍县陈庄乡贾太石村,向村两委赠送防汛物资雨伞30把、深筒胶鞋30双。 党春正一行在与贾太石村两委座谈中,首先听取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汇报,要求驻村第一书记要加强理论学习,积极运用政策利好,帮助贾太石村两委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争创“五星党支部”,争取成为下一个临颍县明星村。在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后,党春正一行还认真了解了共建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工作开展情况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和对派驻单位的意见建议,表示派驻单位将利用部门优势,积极研究解决派驻村需求,同时要求局机关支部要加强与“结对”村支部的联系,多交流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提升“双结对”成效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部分第4页“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2020年9月2日00时00分至2020年9月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部分第4页“五、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和《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9日。”更正为“五、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和《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精神及《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21〕号)相关要求,经县区推荐、专家论证、局评审委审核、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现对2022年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或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电话: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0395-3132861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395-3133094
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017年,市财政局根据市直各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对各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资产进行调剂,全年共调剂资产90多宗,价值总额1236万元。其中,从市直单位取消的公车中筛选了80辆价值813万元,分别划拨给了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市第一中专作为教学实训用车,有效地解决学校教学实训用车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支持了教育事业发展。国有资产调剂工作有效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2022年6月2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郾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裴城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门前三包督查通报(第13期)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创文办〔2019〕14号)精神,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细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城管办、环卫服务中心,对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存在问题:燕山路(漓江路—湘江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占道(店外经营);解放路(小寨杨—南环)违规占道(店外经营);珠江路(燕山路—桐柏山路)美容美发店乱扯乱挂(店外吊挂晾晒),乱摆乱放(保洁器具外置)。 问题表现:非机动车未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问题表现:门前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
为了做好国庆假期的客运安全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的顺利召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顺利、安全的出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心汽车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服务水平。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庆“十一”、迎二十大安全生产动员会,临颍县交警大队重监办公室银谦甫警官、临颍县交通运输局客运办公室主任谢艳辉 ,中心汽车站班子成员以及全体司乘人员和职工参加会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精神及《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21〕号)相关要求,经县区推荐、专家论证、局评审委审核、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现对2022年漯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或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联系电话: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0395-3132861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395-3133094
9月27日,对外交流处全体员工参加河南省教育厅举办的《2021年河南省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培训》会议。此次培训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及形势、解读河南省高等专科层级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如何做好专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单位自评工作以及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操作说明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讲解。河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徐恒振、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处长王华星、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二级调研员陈兆武、郑州轻工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马强和等领导出席会议
郾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第十二号) 2021年11月,本级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9万元,依据2021年郾城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需要,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依据郾城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情况,报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12317(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71—65919535 (省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95—3121908 (市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0395—6163899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