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督查通报(第13期)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创文办〔2019〕14号)精神,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细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城管办、环卫服务中心,对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存在问题:燕山路(漓江路—湘江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占道(店外经营);解放路(小寨杨—南环)违规占道(店外经营);珠江路(燕山路—桐柏山路)美容美发店乱扯乱挂(店外吊挂晾晒),乱摆乱放(保洁器具外置)。
问题表现:非机动车未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问题表现:门前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
希望存在问题单位接到通报后,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立即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门前三包督导考核组,地址:市城市管理局十楼1006室,电话:0395-3105611,邮箱:mqsb3105611@126.com。
对存在问题有异议的,可到督导考核组查看音频或图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