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厅党组会议定等程序,提出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等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3月12日(共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