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9月15日至17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石家庄市举办全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培训会,对公车平台应用系统操作和使用进行培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朱现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17日下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处会同省税务局组织石家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藁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桥西区税务局召开省市县三级座谈会,细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管局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 金秋时节,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的托布力其乡阳光明媚,空气中弥漫着香梨的味道
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些问题你们都注意了吗?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这中用工形式,是为了节省企业用人成本,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但是对于使用劳务派遣工中会产生的一些问题,大家注意了吗?例如:小微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是否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接下来今元人才小编就一一为大家解答。 问题一: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蒙古国税务总局于2015年12月24日颁布了353号法令,确定了转让定价的程序。蒙古国的双重征税协定和国内法要求货物、劳务和服务定价,以及关联方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独立交易定价有以下几种方法: 前3种方法被普遍认为是“传统的交易方法”
近期,记者获悉,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据了解,最新的《通知》核心信息大概包括以下几点,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注销:是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按照规定的清算程序,注销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主体资格。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终止,职工全部解聘,银行资金全部收回,债权债务全部清偿。撤销不仅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公司停止经营的终和结果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杨学嘉 韩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维持现行20%税率不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烟叶税法是根据这一原则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
本文摘要:疫情期间,提供住民日常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我们是一家连锁美发店,疫情发生以后,社区组织我们经由严格消毒、丈量体温后,在户外指定所在以优惠价钱为社区住民剃头。请问我们的剃头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美容美发所属的住民日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规模。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凭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8号)划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日期视疫情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通告)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这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一起了解相关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二、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 2022年(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高新区企业嘉戎技术成功入选。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垃圾渗滤液和高浓度高难度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先进企业,公司研发的高性能膜技术、蒸发技术等系列装备产品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公司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并远销日本、新加坡、巴西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