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在出口贸易中相对比较复杂的事宜就要数出口退税了,在新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会遇上函调,那么什么是出口退税函调呢?出口退税函调流程具体怎么操作呢?下面立量多为大家讲解! 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每一家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之时都会经历一个阶段,那就是出口退税函调,由于函调制度没出来之前,很多骗退税的不法份子通过虚报、谎报或者伪装成生产企业来骗取国家退税款,因此税务总局在2010年8月30日发出第11号公告(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此次为了提升出口退税管理,防止不法份子骗取出口退税,按照其特性制定了一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并且确认执行日为2010年9月1日。而对于出口退税函调流程,由于信息量巨大,立量多就不一一介绍,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直接搜索参考相关内容,当你看了这个公告后,便会清楚地了解该如何去操作了。 以上是立量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你讲解的《出口退税函调流程》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资讯,敬请进入立量多“出口退税”专栏翻阅
哪些行业疫情期间可以免税? 问题:哪些行业疫情期间可以免税? 答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T/CSES35-2021)【全文附高清无水印PDF版下载】 工信部联原〔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404-2021)【全文附高清无水印PDF版下载】 豫工信材〔2021〕144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2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1〕2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1〕41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钢铁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有关问题的通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 发改办产业〔2021〕3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1〕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 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2020年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迅速在全国蔓延,当前正处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以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为“10号公告”),明确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 9号和10号公告,涵盖若干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要点如下: 以下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2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7〕130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好今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今年我省实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质监、统计六部门网上联合年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财政部网站9月4日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
卫计委、发改委等部门7月15日发布《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及《关于进一步加**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个部门,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七次部际联席会议中明确了有关工作安排。 《要点》共分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行业纪律建设4部分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记者王静)今天上午,科技部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基金委等部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就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召开视频会议,为推动科技引导双创再次发出动员令。 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详细说明了为发展众创空间,国家新近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配套细则》,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