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簿
据郑州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分析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今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具体内容将包括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等。 早在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 中央编办更是在近日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
抱歉您的浏览器未开启 JavaScript 支持。 请激活后继续。 惠州市天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天威”)是一家集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的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记者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不动产掌上登记服务中心APP同时启用,将提供电子证照领取、网上预约等服务
土地被拍卖,仍可适用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基隆市税务局表示,土地遭法院拍卖时,土地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会发函辅导民众,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时,请检附建筑改良物证明文件(建筑物使用执照或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影本,或建物勘测成果图、建筑改良物勘查结果通知书)及户口名簿影本相关证件,申请改按自用住宅用地10%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又如符合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移转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或以2000年1月28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原地价课税、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重划后第一次移转减征土地增值税等要件者,可检附农业主管机关核发之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土地登记簿誊本或都市计划使用分区证明文件;重划负担总费用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农地不课征土增税、以2000年1月28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原地价课税、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重划后第一次移转减征土增税。 基隆市税务局进一步说明,收到通知辅导函次日起30日内,仍未提出申请者,依法将不得申请
1、项目案场销售工作,熟悉开发项目的优劣势及产品特性,掌握销售推介技巧; 2、负责接待客户,发掘潜在客户,将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登记簿”以全面追踪,了解客户需求,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销售任务; 3、负责联络客户,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解释及签约办理银行按揭等其他相关购房手续; 5、负责向客户追缴楼款及催办按揭手续; 6、负责将销售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 7、熟悉周边区域房地产项目情况,了解竞争楼盘销售情况,做好定期采盘学习工作。 2.掌握房地产销售技巧,了解客户需求,熟练办理各项购房手续; 3.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形象气质佳、男士身高175cm以上、女士身高162cm以上。
2月13日,桐柏县公安局程湾派出所组织民警到程湾镇敬老院看望慰问孤寡老人,与老人们欢聚一堂,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也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和节日的祝福。 当日,程湾街上处处仍洋溢着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为了让敬老院的老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程湾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程湾镇敬老院进行看望慰问,为敬老院送来了生活物资慰问品,与老人们在火炉旁促膝围坐,面对面地亲切交谈,认真倾听老人们在敬老院中的生活状况,并向他们致以新春的问候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湖南省启动试点工作。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0日透露,湖南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开展试点,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 湖南省不动产统一试点工作将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以及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
专利侵权纠纷如何处理?今天福州旭辰知识产权事务所向大家解析下:除了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外,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一般的程序是受理立案、送达答辩、口头审理、调解、处理等流程。那么受理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呢?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3、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南平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4、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迩来有民众询问,今年8月买了1笔土地,可否只缴纳8月至12月共5个月之地价税? 该局说明,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以当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记载之土地所有权人,为当年度的纳税义务人,在11月份开征的时候,须负责缴纳该笔土地全年的地价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土地买卖双方在契约书中约定地价税由谁缴纳,或按持有期间比例分摊,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权行为,不能因此变更地价税纳税义务人。该局提醒买卖双方,要注意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之税捐归属,以避免争议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信用社会计个人述职报告。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