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表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推进“三个下降”,促进全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5年将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1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好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征订“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产品。为做好宣教产品的征订发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把此次宣教产品征订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有哪些修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摘要】:外部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格式和内容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是由母公司编制的,反映纳入合并范围的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企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统一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延或阻挠
各企业: 根据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工作安排,要求上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2. 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试生产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预拨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等(模板附件2); 5. 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备案(核准)文件、项目调 整批复材料等; 6. 其他有关材料。如项目建设内容等有调整,填写《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5)。 项目竣工申报材料中的《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明细表》,必须按照企业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整批复)中所列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清单内容,在“项目计划” 一列中按类别逐行填写完整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数智管理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杭职院〔2018〕66号)文件要求,一般政府采购项目开始前30日需公开采购意向,项目招标实施需要经过许多流程环节,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约需2个月时间,请各需求单位在充分调研及论证的基础上,于3月11日(周五)前完成项目采购需求审批。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双高项目顺利建设,经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双高建设办公室、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同意,双高项目采购需求通过钉钉线上审批(选择通用审批:双高项目执行人发起——双高项目负责人——公管处负责人——学校采购副校长审批(30万及以上项目))。 附:政府采购意向表、政府采购需求审查表、采购需求表、采购预算明细表及其相关样例表
台湾目前有逾70万名移工,但有部分不肖中介业者假借扣缴移工工资方式,增加不明借款或虚伪扣款项目。劳动部今天说,法令明定移工工资应全额给付,违法罚锾新台币6万元起跳。 目前国内有超过70万名移工投入劳动市场,但却有部分不肖中介业者要求雇主从移工工资直接扣缴移工中介服务费,并转交给中介业者,或假借扣缴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虚伪不实的扣款项目
上海浙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业务涉及铝型材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等方面、产品覆盖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等领域。依托集团雄厚实力,经历十四年精心耕耘,浙东铝业已然成为华东地区设备先进、品质卓越、科学环保的铝型材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致力于铝型材中高端产品持续研发投入,结合先进的信息化管理,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与高品质铝材产品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