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1月6日据媒体报道,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焦点互动”)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盘侵犯网络剧《匆匆那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已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百度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网络剧《匆匆那年》由天津搜狐文化传播公司出品,并自2014年8月起在搜狐视频首播。2017年,焦点互动起诉百度网盘称,百度网盘以秒传、离线下载、分享三种形式传播《匆匆那年》影视作品,并通过百度网盘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且经焦点互动提供《匆匆那年》剧集MD5值进行投诉,百度网盘未在服务器中删除涉案作品,请求法院判定百度构成侵权
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节: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日,海淀法院对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百度公司获胜,赢得赔偿款共计55万元。 百度公司发现,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与其“小度”智能音箱产品相同的AI电子产品“杜丫丫”学习机,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操作,遂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过百度在线公司广泛使用推广,“小度”作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xiaodu xiaodu”作为特定语音指令,已与百度在线公司及其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联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鼎湖区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5月7日,四会市公安局抓获涉嫌盗窃罪的方某某,同年5月8日对方某某刑事拘留,5月23日对方某某取保候审。 记者暗访调查:一家情趣酒店内摆放多个“硅胶娃娃” 2019年11月28日,肇庆市鼎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常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黎常发不服判决,上诉至肇庆中院
刘某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1)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黄奇帆,市长。 上诉人刘某因请求撤销被上诉人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1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2010年5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地方税务局对陈战胜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陈战胜对2008年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陈战胜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纳税机关的纳税决定交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陈战胜选择提供担保后进行行政复议
原告佟某与被告徐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佟某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佟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随后,徐某偿还房贷9万余元
快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 孙军工表示,这个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 据报道,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公诉案件合议庭评议后,无论是当庭宣告判决还是定期宣告判决,都必须将判决书送达下列哪些人?() 白某某因犯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白某某不上诉。某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后由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白某某()
东莞老板遭遇“职业打假人”被索“十倍赔偿”,原因是卖这个! 王某购买的进口红酒(正面)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消费者在就外包装问题起诉商家时,会以此条为依据提出十倍赔偿诉求,但并不是所有的“十倍赔偿”主张都能得到法院支持。今天(20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宗类似案件,消费者向商家索要的十倍赔偿诉求被当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