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成立于2014年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业务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由多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一线工作经历、业务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组成。 本所宗旨:业精与公正奉献于法律,诚信与敬业奉献于客户! (一)接受民事、经济类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四)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从事企业改制、并购、重组、IPO 等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 业精与公正奉献于法律,诚信与敬业奉献于客户!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根据刑诉法和刑法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