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
近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等文件要求,我协会12家企业列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2022年)名单,向以下企业表示祝贺!2023-02-20我协会14家企业列入2023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为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监管,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258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13]1132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13年8月开始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专项监察。 为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监管,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258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13]1132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13年8月开始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是否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重大纠纷; 3.是否一年内两次出现项目审核节能量较大偏差;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会同相关单位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监察。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 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2〕26号)文件及《内蒙古师范大学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内师校发〔2021〕66 号)和《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等在班级排名,通过班级评选、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初步确定民族学人类学学院2021—2022学年度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见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实施后的成效进行评估,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常态化,在国家和省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信阳市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于近期印发了《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法政办〔2022〕2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三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的定义、适用条件、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职责边界清晰,有效防止了应评估不评估现象的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报讯 (记者谢曦)来自市住建局的消息,根据市住建、市政公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县两级财政2017年—2019年将统筹35763.1万元,专项补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使用,可结合村庄人口规模、污水治理模式、配套管网长度、技术工艺、排放和建设标准、运营处理情况及其他因素,对建设运营项目实行差别补助,具体政策由各地研究制定。 资金使用方面,允许农村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型、联户型污水治理设施,按照需进行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农户接入数测算补助额度
本报讯 (记者谢曦)来自市住建局的消息,根据市住建、市政公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县两级财政2017年—2019年将统筹35763.1万元,专项补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使用,可结合村庄人口规模、污水治理模式、配套管网长度、技术工艺、排放和建设标准、运营处理情况及其他因素,对建设运营项目实行差别补助,具体政策由各地研究制定。 资金使用方面,允许农村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型、联户型污水治理设施,按照需进行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农户接入数测算补助额度
近日,市南区金融办转来《关于对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终止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辅导报告》和该公司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相关材料,按照《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金融办研究,拟上报省金融办,按程序终止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后更名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未经省金融办批准变更名称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并未经批准变更营业执照。现一并取消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启用的新申报表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发布者:国资部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南京审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南审校发〔2018〕2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网络域名等。 第三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