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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国家电投旗下东方新能源6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梁炜先生收到***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将对其对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副总经理梁炜先生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20062号),通知内容如下:“因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组织效能、优化管理流程、激发员工活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管控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
天津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第一所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至今已走过百余年的光辉历程。创校之初,即以"教育兴国"为宗旨,以欧美著名大学为范式,以培养掌握新型科技文化知识的人才为己任,为我国近代工业体系的建立和近代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被誉为"中国近代科技、工业人才的摇篮"。天津大学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声誉,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需要学校首先发力,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学子在浸染中不断了解、不断继承、不断创新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7月23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025999.61元,按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9510113.07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为378842336.03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62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股,即2016年共分配利润41799666.89元,其中:派股23135000股,派发现金股利18664666.89元(含税)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7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7项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抓住市场机遇,增强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目前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等发行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方案为准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吉芳女士(林吉芳女士与肖永明先生系夫妻关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日和2018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URL])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止于2019年6月1日,上述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满,公司于今日收到林吉芳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名称:林吉芳女士或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比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注。 2、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林吉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328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深圳比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共计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