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官网消息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因“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武税一稽[罚]( 2019) 69610。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地产”)的全资子公司,而葛洲坝地产隶属于上市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068.SH)。 此前,葛洲坝地产另一子公司葛洲坝(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因擅自施工被苏州市住建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处罚事由:经检查确认,你单位2019年5月取得一张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扳手汽车维修中心购买烟酒的收据,实为股东个人消费报账,金额87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7400.00元,未代扣代缴。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XXXXXXXXXX657P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共计17400.00元的行为处少代扣代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8700.00元。 第一种:如果股东同时在公司任职,也可能会认定为股东取得的是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调至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工资薪金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并根据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七个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 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的预扣预缴税额与当年累计收入相关,计算公式为: 本次其他工薪收入预扣预缴税额=其他工薪收入*预扣率(见上表) 假如小吴在202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同笔消费分期与红利折抵优惠限择一参加。 * 网络商店及透过 APP 缴款之月租费、自动扣缴、超商代缴皆不适用。 欲参加本活动中之国泰世华信用卡持卡人于参加之同时,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注意事项之规范;如不同意本注意事项之全部或一部分,请勿参加本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按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车船税。 二、我省车辆的适用税额按《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设定标准执行,船舶的适用税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标准执行。 三、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其免税的条件和程序由省地税局规定
壹、目的及依据: 依据“财团法人李金盛纪念双亲教育基金会奖助办法”,为鼓励经济弱势家境清寒学生向上精神,并协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达关怀学子及提升教育品质之目的,特设置本奖助学金实施要点。 一、本会函文学校且年龄未逾25岁之在学学生。 三、具有低收入户资格之学生(政府机关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
祁门房产网 14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