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
对于市场中的一些企业来说,由于其刚刚成立,交易往来较少,没有利润可言。因此,其在纳税申报方面多是进行“0申报”。不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一经成立就涉及到记账报税等工作
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复制链接] 问:我公司最近购进了一批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支付。请问,是否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有过相关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税发〔1995〕15号文件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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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制改革后,烟台纳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和方法不尽相同,简介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扩大和稳定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建设而设置的一个税种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生育保险有哪些变化,2018年度汇算清缴填报内容有什么变化?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2021年10月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20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我们在2022年5月申报2022年上半年的房土两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