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
为提供国人简易、实惠之保险商品,增进其基本保险保障,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已请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结合保障、退休投资与促进公益之“退休准备平台”,并于该平台中建置“保障型保险商品平台”,目前已提供定期寿险、小额终老保险、重大疾病健康保险及微型保险4类商品供民众选择。 保障型保险如同打地基一般,可以说是保险规划里最基本的保障,投保保障型保险,一方面可以较低保费获得基本保障,另一方面亦可降低未来个人或家庭经济生活之不确定性。适逢岁末迎接新的一年到来,金管会提醒民众应了解自身保险需求,衡量自己的能力,适时检视保险保障是否足够,并适当购买保障型保险以填埔保障需求缺口,“保障型保险商品平台”所上架的四类商品特色如下: (一)定期寿险:商品结构简单及保费相对便宜,提供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障,给付1倍保险金额
一、 绩效计算为原币别报酬,且皆有考虑配息情况。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报酬率,且过去配息率不代表未来配息率。所有基金绩效,均为过去绩效,不代表未来之绩效表现,亦不保证基金之最低投资收益
宏利新兴市场非投资等级债券基金-A类型(新台币)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及外国之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之有价证券为:中华民国境内之政府公债、公司债(含无担保公司债、次顺位公司债)、金融债券(含次顺位金融债券)、承销中之公司债、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公开招募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经金管会核准于我国境内募集发行之国际金融组织债券、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募集之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 (二)本基金投资于外国之有价证券为:以在外国进行交易,并由国家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之债券(含政府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金融资产证券化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及具有相当于债券性质之有价证券)
新手级 预估学习时间:30分钟 难易度:★✰✰ 共同基金的运作是建立在“经理与保管分开”的基础上,由基金公司、保管机构及基金受益人三方组成。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管理与操作,下达投资买卖的决策,但不接触资金及有价证券;基金的资产则是由保管机构以基金专户的名义储存,是具有独立性的财产,若基金公司或保管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债权人并无权利动用这笔资产。 基金的操作情形会在基金公司的季报和年报中揭露,公司网页或报纸也会有净值、持股比率等资讯供投资人参考;主管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基金公司及保管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会计师也会对基金公司和保管银行的财务报表定期进行查核,在如此严密的控管制度下,投资人的权益是有相当的保障
2. 新南向国家贷款机构(金管会) : 金管会配合行政院政策,将积极推动多项金融支援具体作法,满足国内企业及当地台商对新南向国家投资或拓展业务资金之需求。现有资金需求之企业及台商可查询是否有本国银行于当地设置。 申诉专线:02-8968-9665 (依据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执行搜集陈情人之相关个人资讯) 3. 目前中国输出入银行是一家“小而美”的输出入信用专业银行,资本额新台币270亿元由国库拨给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表示,鉴于国际间日益关注气候变迁之相关资讯,为协助保险业达成政府2050净零排放目标,爰配合“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之修正,研处“财产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及“人身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第8条修正草案。 本次法规修正重点系要求符合一定条件之保险公司应揭露气候相关资讯,并增订附表。考量推动初期尚须搜集相关资讯及建构温室气体盘查能力,爰给予保险业一年缓冲期,明定自113年起,保险业依资本额大小,分阶段推动强制揭露范畴一及范畴二之盘查及确信情形
金管会可望于7月底完成纯网银申设审查,并公布2家出线者名单。纯网银交易最大的优点就是虚拟化、无实体,也因为如此,资安相形之下更为重要。如何建立优质服务生态圈,是各方关注焦点
1.原则上,本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届满六个月(含)后,应依下列规定进行投资: (1)投资于股票(含承销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证券之总金额应达本 子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投资于国内外股票(含承销股票)及存托 凭证之总金额不得高于本子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九十(含)且不得低于百分 之十(含);投资所在国或地区之国家主权评等未达金管会规定之信用评等机构评 定等级者,投资该国或地区之政府债券及其他债券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子基金净 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三十; (2)投资于印度之有价证券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子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前述“印度之有价证券”系指于印度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之有价证券或由印度政府 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之债券,及由印度以外之国家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而于印度 发行或交易之债券;以及受惠印度经济发展,与印度贸易往来密切之“印度相关 国家”政府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之债券,惟投资于“印度相关国家”债券之总金 额不得超过本子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三十,且单一印度相关国家之投资总金 额不得超过本子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十。 本子基金所称“印度相关国家”系指:中国、美国、德国、香港、印尼、韩国、 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等国。 “印度相关国家”之定义系参考印度工商部 2014-15 年之统计,与印度经贸往来密 切之主要双边贸易国,且该国股债市具有相当程度规模的市场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 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经金管会核准或申报生效 得募集及销售之境外基金、于外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及其他经金管会核准之店头市场 交易之受益凭证、基金股份或投资单位(包含但不限于指数股票型基金(Exchanged Traded Funds,简称 ETF)、反向型 ETF 、商品 ETF 及杠杆型 ETF)(以下简称外国子基 金)、国内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在国内募集发行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含指数股票 型基金、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杠杆型 ETF) (以下简称本国子基金),但不得投资于 其他组合型基金及私募基金。本基金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 1. 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个月后,投资于本国及外国子基金之总金额,不得 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将至少投资本基金净资产之百分之七 十以上(含)于经理公司经核准或申报生效在中华民国境内募集发行之证券投资信 托基金(以下简称“经理公司子基金” )及依境外基金管理办法得于中华民国境内募 集及销售之贝莱德资产管理所属集团公司所发行或经理之基金受益凭证、基金股 份或投资单位,以及贝莱德资产管理所属集团公司所发行或经理而于外国证券集 中交易市场及其他经金管会核准之店头市场交易之基金受益凭证、基金股份或投 资单位(包含但不限于指数股票型基金(Exchanged Traded Funds,简称 ETF) 、反向 型 ETF 、商品 ETF 及杠杆型 ETF) (以下简称“贝莱德集团公司外国子基金” )
金管会今天发布“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放宽金融机构可在取得客户逐次同意后,共享客户基本资料、账户资料、金融商品或服务交易纪录等9大类资料,不用重复作业;民众也可节省填写资料的时间。 因应金融科技发展,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今天亲自出席例行记者会,发布“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明定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可共享的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身份核验资料、账户资料、金融商品或服务之交易纪录,以及负面资讯、认识客户(KYC)资料、金融机构加值资料、电子通讯历程纪录(如IP地址)、其他经客户及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共享的资料等9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