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发
前言:成教报考条件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本办法依民防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二、全民防卫动员准备相关法规所定之抢修、运输工具。 四、其他经行政院指定公告之民防必需物资
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06号解释(以下简称706号解释),财政部于今(7)日发布解释,针对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应课征营业税货物之营业人,财 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核定其进项税额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种类及内容。 财政部表示, 依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属依同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所有之应课征营业税货物,申报进项税额扣抵销 项税额时,原系以该部依同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于85年10月30日发布之台财税第851921699号函(以下简称85年函)所规定稽征机关填发之缴 款书(即现行稽征实务作业之406或40H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凭证。惟该作业方式于101年12月21日经706号解释宣告违宪,并责成相关机关应依解 释意旨尽速协商,由财政部就执行法院出具已载明或另以拍卖笔录等文书为附件标示拍卖或变卖物种类与其拍定或承受价额之收据,依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予以核定,作为买方营业人进项税额之凭证
最近很多同学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专升本录取原则!今天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 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我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相关要求按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竞赛免试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凭证相关提示: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1.除技能竞赛免试生外,根据考生专业类别和专业对应关系,按投档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大学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 2.技能竞赛免试生录取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单列计划经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满额,剩余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自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对于想要报名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的考生来说,报名是有严格要求的,并不是人人可以报的。不过,目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还未没有公布2023年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具体报名条件考生可以参考2022年相关信息: 考生不能有在校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一律不得参加报考。 考生报考的招生层次不同,报考的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张贴者: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2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将于102年10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02年10月31日截止,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之缴款书,除委托监理机关代征之直辖市及县市,由监理机关邮寄纳税义务人外,均由地方税稽征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为利税款缴 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除外)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统一、全家、 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纳;或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账、芯片金融卡互联网转账、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互联网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忧心报税期间人潮聚集可能的风险,公告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报期间全面延长1个月为10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会计年度采历年制之营利事业应在前揭期间填具结算申报书向国税局办理申报,如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结算申报,惟在国税局填发之滞报通知书送达前已自行申报者,依所得税法第108条规定,应按核定应纳税额另征10%滞报金,加征之滞报金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最低不得低于1500元,另亦无法享有盈亏互抵之租税优惠。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全年所得额300万元,列报扣除以前年度核定之亏损100万元,课税所得额2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34万元(200万×17%),惟因人员疏失于107年6月1日始办理结算申报,已逾申报期限107年5月31日,故无法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盈亏互抵之租税优惠,除核定应纳税额为51万元(300万×17%)补征税款17万元外,另按应纳税额加征10%滞报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