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
当前,一些地方的家庭农场发展遇到了困难,有的是自身经营规模过大、土地流转过快,有的是地方政府拔苗助长、人为“垒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发展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劳动生产率,也要兼顾土地产出率,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15】5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已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和节余情况,经过预算、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费率如下: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责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含各类企业、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由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缴费费率调整后,生育保险各项支付待遇不变。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导读: 社会保障的司法界定 1.《劳动法》第72条规定,雇主和工人必须被纳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 1.《劳动法》第72条规定,雇主和工人必须被纳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此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中秋将至,北布拉邦省经济发展署(BOM)牵手力马人力资源(MAX HRM)公司为中资企业代表们在欧洲最聪明的城市,荷兰硅谷 – 埃因霍温举办了以“中资企业荷兰雇工用工机遇和挑战” 为主题的圆桌会,各位中资企业代表借此座谈会各抒己见,分享投资以来的经验。力马人力资源的两位专家为企业代表们对雇佣和用工的机遇和难点做了详尽的介绍,企业代表们听得认真,专家耐心讲解,中秋佳节的暖意在此时已悄然进入圆桌会的现场。 座谈会由北布拉邦省经济发展署中国部项目经理俞丽娜宣布正式开始,紧接着由力马人力资源专家牛聪为企业代表们介绍了雇佣员工的相关流程,荷兰的劳工政策,应聘和解聘的技巧等常见人力资源问题,同时牛聪也提出了员工敬业度和千禧员工这两个新型概念的特点等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我国市面上存在着很大一部分数量的个体工商户。所谓个体工商户,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那么,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究竟有何不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本文摘要:记者昨日得知,为贯彻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奉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市场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下调。最低工资标准通报发布后,各类用人单位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发布。郑报融媒记者张翼飞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限于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为了方便缴费人,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等一并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TV动画剧情发生在昭和元禄时代,主要描写了说书人(落语家)复杂的人际关系。孤高的大名人有乐亭八云、以及硬要拜其为师的与太郎、被誉为“绝代的名人”的八云的盟友助六的遗腹子——由八云抚养长大的小夏等充满个性的角色都会在本作中登场。 无法忘记在刑务所的落语慰问会中见到的大名人·八云的“死神”,出狱的与太郎径直前往寄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今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