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教育扎根及文化整体发展,特设立马祖闽东语保存及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委员会之任务与职权如下:
一、 研拟并推动马祖闽东语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称教研中心)的组织及实施事项。
二、 建立检定认证制度,进行种子师资培训及人才库,以提升学习及落实专业知能。
三、 推展马祖闽东语并促进学校、社团、社区活络推广马祖闽东语的永续与活化。
四、 提升民众对马祖闽东语文化之自信,并增进对本语言文化之了解及尊重。
五、 整合连江县横向跨部门整合马祖闽东语相关之计划落实与资源运用等。
六、 马祖闽东语发展策略之研议、协调与实施,及其他相关专业之意见之咨询事项。
七、 核定与本委员会有关之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会置委员九至十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机关首长或副首长兼任之;一人为副召集人,由本府文化处处长兼任之。其余委员由县长就机关代表及下列专家学者遴聘之:
(一) 本府文化处、教育处、民政处、行政处、卫生福利局、县内各国中小、交通旅游局、人事处等机关首长。
(二) 具马祖闽东语、乡土文化、出版刊物、通讯传播等相关专家或学者。
第四条 本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得续聘(派)之,业务相关单位之委员随其职位之变动而更替,委员出缺时应予补聘,补聘委员之任期至原委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本会每年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为会议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时,由出席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会开会时,得视需要邀请本府相关机关代表列席。
第六条 会议之决议,以二分之一委员之出席,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由机关代表兼任之委员未能亲自出席时,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七条 本会下设教研中心,负责执行本会相关决议等事项,其执行推动事项及成果应于本会开会时汇报。
前项小组成员,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处处长兼任,其余成员,由本府相关机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本会委员均为无给职,但外聘委员得支领出席费及交通费。
第九条 本要点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要点函颁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