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委员会议组成: 依据本部国民年金监理会设置要点第3点规定:本会置委员15至17人,其中1人为主任委员,由本部部长指定政务次长或委员1人担任,其余委员由本部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一)专家5人或6人。(保险或风险管理、财务金融或投资管理、社会福利及法律专家);

(二)被保险人代表4人或5人;

(三)政府机关代表5人。

二、目前聘派情形:第4届监理委员计聘派16人。

三、监理委员会议运作情形: 监理委员会议属合议制,每月召开一次为原则,审议国民年金年度计划、业务报告、保险基金之预算、决算、收支管理及运用暨其他重要业务监理事项,审议结果陈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办或函请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与劳动部基金运用局等相关机关(单位)办理,并列管追踪提下次委员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