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醋标示新制将于7月上路,未来业者必须依原料、制程标示“酿造醋”、“调理醋”或“合成醋”等,违者最重罚400万元。

例如,以米醋等酿造食醋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制成的调理食醋,就必须在包装明显处加注“调理”字样。若以五谷、水果果实等原料,经过发酵过程制造的食用醋,则可加入“酿造”字样。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释液为底,添加糖类、酸味剂、调味剂及食盐等制成的调味液,或以此调味液添加酿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就需在包装加注“合成”字样。

而新制上路后,未依规定标示“调理”、“合成”字样,可开罚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明明是“合成”醋却宣称“酿造”,则涉标示不实,可罚4万元以上、400万以下。

图片—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