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和会员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 获得本会服务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本会会费标准为: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

(二) 执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四)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五)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六) 监事单位每年纳会费5000元;

(九)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和会员牌匾。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