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持票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当票据权利因时效或者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消灭时,能够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与其未获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的权利,亦称“利益返还请求权”。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在此,小编深入分析一下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因转让背书而取得票据的最后转让人,也可以是由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还可以是应被追索而向追索权人清偿了债务而取得票据的背书人,或者是因清偿了保证债务而持有票据的保证人。在承认参加付款的票据法中,还包括因参加付款而取得票据的参加付款人。
2、利益返还义务人限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不对持票人负担这种义务。
3、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课题室持票人因时效或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原本应得到而未得到的票面金额。
以上这些就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一些基本意义,希望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