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部门为增进劳工给付权益,让就业保险资源更有效运用,以达保障劳工基本生活之目的,申请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者,即可适用以下新规定,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保障失业劳工家庭之基本经济安全,本次修正《就业保险法》第19条之1,将受被保险人扶养之“无工作收入之父母”纳为失业给付及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之眷属加给范围。符合请领条件者,检附受扶养眷属之户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影本即可申请。劳工保险局将按新规定,以受扶养之眷属人数,每一人按申请人离职办理就业保险退保之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之10%加给给付或津贴,最多加给20%。

举例而言,单身的张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资为新台币(以下同) 30000元,新规定实施前,原请领失业给付18000元(30000×60%),新规定上路后,因扶养无工作收入之父亲及母亲,可加给20%(30000×10%×2,即加给6000元),合计失业给付及加给眷属给付共可领取24000元(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资的80%)。

为让有亲自照顾小孩需求之父母,弹性运用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制度,《就业保险法》第19条之2配合《性别工作平等法》之修正,删除父母同为被保险人,不得同时请领津贴之规定,以建构完善的生养环境。新规定上路后,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同时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且就业保险年资满1年之父母,即可同时请领津贴,共同陪伴子女成长之余,亦能获得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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